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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公积金可通兑提取

发布时间:2009-09-10

    从9月20日起,我市公积金中心将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流程,调整后将更加便民和利民。

    此次调整内容涉及三个方面:在市区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将实行通兑提取;提取无须《住房商业贷款还贷证明》;市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买受人和共同买受人,无需更改合同,即可选择其中一人作为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大市范围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可以任选其中一方的缴存地办理贷款。
    据介绍,以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市民,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只能在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银行承办网点提取。实行通兑后,扩大到市区四家缴存银行的所有承办网点均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对广大市民而言,公积金服务网点将由原来的几个增加到现在的24个,通过就近办理可大大减少来往路途,节约时间。
    再从提取程序来看,比过去更加简便。以前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在办理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现金时,需先到贷款银行开具《住房商业贷款还贷证明》。现在职工无需再跑贷款银行开具证明了,而由相应银行每月集中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职工还贷信息,职工可直接带齐相关证明材料至指定承办网点或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目前,全市已有工商银行苏州分行等14家银行每月向公积金中心提供还贷信息。在期限上也有调整,还清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还清次月15天后办理提取手续。
    此次调整也让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手续更加灵活方便。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可以不受购房合同中买受人和共同买受人的次序限制,无需更改合同,即可其中任选一人作为借款申请人。比如:原先共同买受人贷款年限相对较长,额度计算结果相对高的,要想作为借款申请人就必须先更改合同,将其调整为住房买受人后方可实现。按照调整后的新政策,可直接将共同买受人一方确定为借款申请人。二是夫妻或直系亲属在大市范围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根据借款人意愿任选其中一方的缴存地办理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通兑提取业务暂时只在苏州市区试行,不含吴中区、相城区。调整政策执行后,市民如遇承办银行指定网点推诿拒绝办理通兑提取业务的,可及时与市公积金中心联系,工作人员将在第一时间督促相关承办银行立即整改。 

(qibin编辑)